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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8章 合同疑问

加盟公司与连锁总部及其分公司,其差异可谓天壤之别。

它并非分公司,与连锁总部之间,两者之间并无从属之实。

连锁总部对加盟公司采取的是一种极其松散的管理模式。

其存在的目的,简言之,就是“坐收渔翁之利”的模式,便是收取加盟的费用。

至于加盟公司的其他一切经营活动,连锁总部几乎从不插手干涉。

它们之间,更像是一场没有过多纠葛的商业联姻。

连锁总部对加盟公司的支持,也仅限于人员培训方面。

他们或许会在必要时伸出援手,提供培训资源,帮助加盟公司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与服务质量。

但是这种支持,终究是有限的。

毕竟不是同一个公司,在经营管理上实际上是插不上手的,难以解决根本问题。

加盟公司与连锁总部的关系犹如985大学与挂靠分院的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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